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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和保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老干部服务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及县直部门的有关工作。

 

干部室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的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会同组织部门考察县管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任免意见;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

 

监察综合室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县科技防腐工作;研究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行政问责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问责案件的调查;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受理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规范权力运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办县监察局召开的各项会议;收集、分析、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承担县监察学会日常工作,特邀监察员选聘、联络等工作。

 

宣传教育室工作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拟定全县纪检监察法规性文件和政策规定;负责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作。

 

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党员、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案件,整理处分案卷;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共党员、监察对象受处分期满后的有关事宜;审理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终结移交审理的案件;审理司法部门移送应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受理应由县纪委、监察局办理的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指导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解答和咨询;做好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回访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监督、检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举报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从信访举报中筛选案件线索,直接核实部分信访案件;向下级纪检组织交办重要信访案件,对下级纪检组织上报的信访案件报告进行审核;及时分析信访动态,定期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

 

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工作职责

 

    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察;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会同委局监察室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查处重大事故事件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督办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责任事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机关效能情况,查处、督办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一室工作职责

 

(一)案件查处职能:负责对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工作。

(二)指导办案职能:对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及垂直部门纪检室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办案程序、调查措施、立案依据、案件质量、案件统计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综合协调职能: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指挥作用;协调执纪执法机关适时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根据领导安排参与其他重要案件的查处。

(四)监督检查职能:对县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其他有关问题的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工作职责

 

(一)案件查处职能:负责各乡镇(街道)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工作。

(二)指导办案职能:对乡镇(街道)纪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办案程序、调查措施、立案依据、案件质量、案件统计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综合协调职能:在乡镇(街道)大要案的查处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指挥作用;根据领导安排参与其他重要案件的查处。

(四)监督检查职能:对乡镇(街道)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其他有关问题的检查工作。

(五)案件统计管理职能。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县管干部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有关案件方面的查报件、领导批办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的监督、监察;组织撰写案件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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