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省、市纪委也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为遵照上级纪委通知要求,持续抓好八项规定落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四风”。蒙阴县纪委就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纪律要求。全文如下: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多种形式尽快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措施,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通知精神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执纪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明察暗访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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