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从事基层司法工作7年来,他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8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追回欠款5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6万元。2010年,他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2011年,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模范”。
他叫王启勇,是甘肃省合水县板桥乡司法所所长。他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为群众办实事是我最大的心愿。”
在长期的调解工作中,王启勇深知打铁还须自身硬,只有储备丰富的知识,调解时才能做到依法讲德、入情入理。他经常利用空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总结调解工作新经验,探索总结出“人大代表监督、执业律师听证、相关群众参评”的“阳光调解”新模式,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为一体,取得了化解矛盾、教育群众、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的三重效果,并在全省得到推广。
2007年3月,锦坪行政村孟家桥自然村村民与邻县某工程队发生用水纠纷,阻碍了工程正常进行。王启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仔细了解情况,耐心劝服冲突双方。在他的调解下,纠纷得到了解决。之后,孟家桥村民给他送来一面锦旗,上书“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家园”几个大字。
还有一次,柳沟村村民王某以妻子患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为由将其送回娘家,遗弃长达四年之久。后来,妻子病情加重,王家父子仍绝意不肯接回媳妇。知情后,王启勇对王某一家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某最终将妻子接了回来,积极联系治疗,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
为方便在山区工作,王启勇一般都是骑摩托车走村串户。在调解纠纷途中,摔伤擦伤的次数连他自己都说不清。为做好调解工作,他长期加班加点、不分日夜,落下了慢性胃炎、腰椎劳损、神经衰弱的病根。不少人劝他做事别太投入、太较真,过得去就行了,他却说:“这是我的习惯,‘本性难改’了。”
多年司法工作经历让王启勇深深体会到,不学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矛盾纠纷的根源。为了让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他带领所里同志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工地的“法律八进”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做到“不留死角”。
多年来,王启勇以自己的青春、汗水和心血诠释了“人民干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面对成绩,他淡然地说:“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就得为民解忧、为党分忧。群众过上安稳日子,养活我们的父老乡亲满意,就是对我的最高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