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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布时间 2015-12-31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测绘费:住房1.3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2.72元/平方米。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鲁价费发2002171号,计价格2002121号,鲁价费发201187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证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2元/平方米,非住宅8元/平方米,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4元/平方米,非住房8元/平方米,由双方各承担50%;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免收;房屋产权交换双方各50元。

3、查档服务费:个人20元/次,单位30元/次。

4、测绘费:住房1.3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2.72元/平方米。

5、税收执行税务部门标准。

三、房屋所有权换证、遗失补证

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四、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

标准:1、抵押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2、查档服务费:个人20元/次,单位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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