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测绘费:住房1.3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2.72元/平方米。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鲁价费发﹝2002﹞171号,计价格﹝2002﹞121号,鲁价费发﹝2011﹞87号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证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2元/平方米,非住宅8元/平方米,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4元/平方米,非住房8元/平方米,由双方各承担50%;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免收;房屋产权交换双方各50元。 3、查档服务费:个人20元/次,单位30元/次。 4、测绘费:住房1.3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2.72元/平方米。 5、税收执行税务部门标准。 三、房屋所有权换证、遗失补证 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四、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 标准:1、抵押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2、查档服务费:个人20元/次,单位3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