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HOME > 房产管理 > 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3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

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4〕39号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房屋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的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可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一)房屋档案查询费: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查询每档次30元。

  (二)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

  (三)复制档案工本费:复印文字档案材料,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二、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

  三、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

  四、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收费单位要在经营场 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投诉电话等,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3月19日

[文章评论()]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查无记录

地址:山东省蒙阴县蒙恬路77号   邮编: 276200   电话/传真:4272304
E-Mail:myppw@163.com 版权所有: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鲁ICP备12018999号 技术支持:
蓬豪网络 蒙阴网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