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聚龙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 租住家庭初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租住一套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
(1)、聚龙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或蒙阴经济开发区园区内企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同等条件下聚龙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优先;
(2)、在我县县城建成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的企业职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的,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对聚龙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已出租的164户租住家庭进行了初步审核,经核实共取消38户配租资格。对初审符合配租条件的126户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7 天。如发现不符合租住条件的,请在 2014年 1月 28日前举报:
蒙阴县监察局 举报电话:4272327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举报电话:4272304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初审符合配租条件的住户名单 名单.doc |